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人文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人文学院净月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永安社区博硕路1488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3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5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6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7融合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8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9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0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1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2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5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6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7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8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19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0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1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2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3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4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5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6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7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29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0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1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34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5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6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37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人文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和身体健康检查要求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和身体健康检查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区、市)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成绩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所在省没有规定排序规则的,则按照以下规则排序录取:(1)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历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2)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3)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普通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7.艺术类专业:
(1)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报考我校音乐学、舞蹈学、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承认各省(区、市)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省统考成绩,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rw.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赵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