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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   

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5内蒙古财经大学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和申报2025年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达标且身体状况满足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依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照各省同分排位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外语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3.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 我校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色觉异常(含色弱、色盲)考生需结合自身辨色能力审慎报考以下专业: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关系学、工程管理。

第十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无法筹集,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可以按照资助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可以申报各项奖助学金、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劳务报酬,可参加预征入伍申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代偿。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十八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十九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公众号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招生监督电话:0471-5300210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