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综合评价录取、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和历年招生录取情况,拟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师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生物制药、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制药工程;(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影视摄影与制作;(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学、财务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西班牙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拟报考学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高考招生方案进行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各省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足球运动、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报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体育教育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文化考试)和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且合格(专业考试)。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其省份投档排序规则录取。若投档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其中,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打造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新模式,形成奖、助、勤、贷、减、免、补为一体的立体化、全方位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656123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656087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jsnu.edu.cn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