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师范大学,成立于1979年,隶属于原国家劳动部;2000年,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2010年,更名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构建了本硕博全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开设52个本科专业,其中机械工程、教育学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21个专业获评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形成“职教师资+应用型人才”双轨培养格局。
建校46年来,为国家培养了8万余名高素质职教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其中4万余名毕业生在全国6000余所职业院校任教,从教率居全国同类院校之首,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出国家级技能大师徐国胜、全国最美教师李建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翟津等一批全国影响力人才,部分毕业生在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院校工程实训中心任教,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七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学年,艺术类(设计学类)12000元/学年,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专业1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我校本科生宿舍为5至6人间,每位学生住宿费为700至1000元/学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安排,依据实际住宿情况收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5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5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技工院校和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面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改革试点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5年面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招生改革试点简章》。
第十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5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之外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校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费用400至6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的“奖、助、贷、缓、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营养汤。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022-9678
学校网址:https://www.tut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b.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监督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