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校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东1号(康巴什校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教育创业园(东胜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照相应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一)普通类
1.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同一专业组内考生以投档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在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投档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二)艺术类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据自治区规定执行。
(三)平行分录取规则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如下:
1.交通运输、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应用化学专业不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
2.患有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请谨慎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
3.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请谨慎报考交通运输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请谨慎报考土木工程专业。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系统与机载设备方向)、飞行器运维工程等专业的学习过程和工作岗位对英语要求较高,建议英语基础较好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如遇收费标准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并倒查追责。
第二十条
E-mail:eyyjwczs@oi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77-8591166/0477-8590096
招生监督电话:0477-8591496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7:00。
邮 编:01700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