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区、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0331,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本科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有关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者。
(二)按教育部要求,考生报考我校在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的考生,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简章》《南京艺术学院 2025 年在艺术类批次录取本科专业与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表》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三)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科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考生报名条件按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学校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智能交互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二)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含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舞蹈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生源所在省(区、市)202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三)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剧、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及校考专业成绩双合格,且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生源所在省(区、市)2025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照上述条件录取后,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启用破格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名称附后,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202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专业I类破格奖项如下:
国内顶级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
国际顶级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琴比赛、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捷克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比赛、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德国慕尼黑Ard音乐比赛、利兹国际钢琴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2)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I类破格奖项如下:国内赛事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名次 |
1 | “桃李杯”全国青少年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 | 个人单项终评展演者(优秀表演人才) | |
2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 中国舞表演 | 一等奖及以上 |
国际赛事
序号 | 名称 | 国家 | 举办地 | 类型 | 名次 |
1 | 瓦尔纳国际芭蕾舞比赛 Varna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保加利亚 | 瓦尔纳 | 芭蕾舞 | 大奖、一、二、三、四等奖(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别单项奖) |
2 | 莫斯科国际芭蕾舞比赛 Moscow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俄罗斯 | 莫斯科 | 芭蕾舞 | |
3 | 赫尔辛基国际芭蕾舞比赛 Helsinki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芬兰 | 赫尔 辛基 | 芭蕾舞 | |
4 | 美国杰克逊国际芭蕾舞比赛 USA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美国 | 杰克逊 | 芭蕾舞 | |
5 | 法国巴黎国际舞蹈比赛 Concours International de Danse de Paris | 法国 | 巴黎 | 芭蕾舞 | 大奖、一、二、三等奖(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特别单项奖) |
6 | 瑞士洛桑国际芭蕾舞比赛 Prix de Lausanne,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瑞士 | 洛桑 | 芭蕾舞 | |
7 | 纽约国际芭蕾舞比赛 New York International Ballet Competition | 美国 | 纽约 | 芭蕾舞 | |
8 | 日本名古屋芭蕾、现代舞比赛 Japan international ballet & modern dance competition | 日本 | 名古屋 | 芭蕾舞 |
I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5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音乐剧专业,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5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处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4.校考专业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除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折算为单科满分150分值计算)。
(四)我校在2025年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1.在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批次录取的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均达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省控线,按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批次录取的舞蹈编导、音乐教育专业,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均达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省控线,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进档末位同分考生,按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统考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符合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六)其他
1.学校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办法同上述(二)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办法同上述(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学生入校后,前三年课程在南京艺术学院学习,第四年课程须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习。
3.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4+0项目工艺美术专业,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5.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因考生专业填报差错造成退档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学院 | 专业 | 学费 (元/学年) |
美术与书法学院 | 绘画、中国画、书法学 | 11000 |
雕塑(5年制) | 10000 | |
美术学 | 9900 | |
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 | 11000 |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000 | |
艺术设计学 | 9900 | |
工业设计 学院 | 产品设计 | 11000 |
智能交互设计、艺术与科技 | 10000 |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教育 | 11000 |
音乐学(5年制) | 9900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年制) | 9000 | |
现代音乐与 科技学院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12000 |
流行音乐、音乐学(音乐传播) | 10000 | |
戏剧与影视 学院 |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音乐剧 | 10000 |
戏剧影视文学 | 9900 | |
舞蹈学院 | 舞蹈教育 | 10000 |
舞蹈表演 | 9900 | |
舞蹈编导、舞蹈学 | 9000 |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 11000 |
录音艺术、摄影 | 10000 | |
广告学 | 5200 | |
人文与博物馆学院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10000 |
艺术史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9900 | |
文化产业 学院 | 艺术管理 | 9900 |
文化产业管理 | 5200 | |
数字艺术学院 | 公共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0000 |
数字媒体艺术 | 11000 |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26400 | |
高等职业 教育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音乐教育 | 11000 |
环境设计 | 10000 | |
舞蹈编导 | 9000 | |
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 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 | 11000 |
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南京艺术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10〕113号)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执行。学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生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执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赴英国学习期间,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退学学生退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有关要求执行。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600-1200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http://xgc.nua.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邮政编码:21001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498055, 83498382
招生传真:025-83498113
招生监督电话:025-83312663
学校招生工作网址:https://zhaosheng.nu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工作网向社会发布。如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