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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菏泽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菏泽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学校代码:10455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东校区:菏泽市中华路1166号

单县校区:山东省菏泽市单县文化路30号

郓城校区:山东省郓城县东门街南段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物理学(中外合作)采用英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历史类(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物理类(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在设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批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舞蹈学、音乐学、书法学专业分别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音乐类(音乐教育)、书法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学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国际标准舞。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hezeu.edu.cn/index.htm)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菏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186

招生监督电话:(0530)5660275

学校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