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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山东工商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保证山东工商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68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  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接受投档,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至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高考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九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格证书颁发

第二十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监督电话:0535690362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  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