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英才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英才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金融工程(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专业要求外语成绩达到该科总分的70%及以上。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5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份高考录取政策中相关投档规则执行。
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美术与设计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外省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含政策分) 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文化课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单科高者优先。
音乐、舞蹈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音乐、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音乐、舞蹈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省音乐、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外省音乐、舞蹈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本专科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和器乐。其中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钢琴、古筝、二胡、双排键,除以上乐器外,学校2025年不招收其他类器乐考生。
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及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分别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8253050
学校网址:http://www.sdycu.edu.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
邮政编码:25010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