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交通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大道430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924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等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设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高科技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0个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校积极策应“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主动对接地方主导产业集群设置专业,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现有30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管理学、医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历 层次 | 学制 | 收费标准 | 再选 科目 | 招生科类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商务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 | 3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 | 3 | 23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专科 | 3 | 23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专科 | 3 | 23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工程造价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交通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化学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交通运输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化学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铁道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物流工程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专科 | 3 | 23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专科 | 3 | 23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 | 3 | 23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金融工程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专科 | 3 | 21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专科 | 3 | 21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 | 本科 | 4 | 34980元/生•学年 | 不限 | 艺术类(物理)、艺术类(历史)、职高对口类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音乐学 | 本科 | 4 | 34980元/生•学年 | 不限 | 艺术类(物理)、艺术类(历史)、职高对口类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英语 | 本科 | 4 | 25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专科 | 3 | 21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化学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 助产学 | 本科 | 4 | 27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 | 护理 | 专科 | 3 | 23180元/生•学年 | 不限 | 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湖南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七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校在外省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学校肋、奖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430号
邮政编码:421009
招生咨询电话: 0734-8815001、13055051011
招生咨询邮箱: hnjtgcxy@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j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13507349138(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