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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3650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雅路8

 学校情况简介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2001年,历经贵州工业大学国际合作学院、贵州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等时期,20215月经教育部批准,同年8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下文批复,转设为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开启了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成绩 (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专业录取时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省艺术类投档规则。进档考生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三)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未进行同分排序的批次或计划类型,遇同分考生时依次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外语必修课程设置为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英语语种新生须修读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学生可根据个人语言基础及教学安排,在开课容量允许前提下自主选择其中一门课程修读。

第十三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工程、环境工程、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地理信息科学;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四)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五)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六)休闲体育专业: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

 

第六章 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 奖助学政策

奖助(贷)学金:按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和《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政策规定,考生均可通过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教育精准扶贫家庭学生)可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校级等级奖学金(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学习进步奖学金(校级)、校十佳大学生、校十佳毕业生、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七章 新生报到及复查工作

第十七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入学,根据《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阳信息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龙老师

咨询电话:0851-86605992  

纪检监察电话:0851-88920706

学校网址:https://www.gyi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yiist.edu.cn/zs/

微信公众号: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微信小程序: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网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思雅路8

邮编:550025